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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储备防汛抢险舟管理意见

 

海南省省级储备防汛抢险舟管理意见

防汛抢险舟,是我省重要的防汛物资。为做好全省防汛抢险舟的储备、使用、管理工作,实现防汛抢险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防汛抢险舟在防汛中发挥最大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防汛抢险舟的权属、使用、调度

一、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统一购置并下拨到各市、县“三防”办的防汛抢险舟,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所有权属于省“三防”办,市县“三防”办受省“三防”办委托代储管理。

二、省“三防”办根据全省防汛抢险危急情况,统一调用防汛抢险舟。受委托代储管理的市县“三防”办接到省防总的调度指令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舟运到指定地点,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三、受委托代储管理的市县“三防”办,根据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危急情况,有权优先使用委托代储管理的防汛抢险舟。

四、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各市县“三防”之间相互调用防汛抢险舟,使用单位必须主动向代储管理单位联系,商洽装卸运输等事宜,并报省“三防”办备案。

五、各市、县“三防”办之间调用的防汛抢险舟,使用单位使用完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归还。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维修好后归还。

六、防汛抢险舟为抗洪抢险救灾专用,市县“三防”办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或用于非抗洪抢险救灾性的活动。

库房储存和管理

七、防汛抢险舟实行库房储存,严禁屋外存放。

八、各市县“三防”办对防汛抢险舟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即:入库、出库登记,每艘抢险舟都应配有明显的标签,登记船只编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检查舟体、船外机是否完好及随船设备是否齐全等;建立管理、使用情况档案。

九、抢险救灾过后,必须将抢险舟、船外机及随船设备清洗干净,做好保养,回库存放。

十、存放防汛抢险舟、船外机及随船设备的仓库,必须落实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鼠、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十一、库存的防汛抢险舟,叠放不得超过四条,下层舟体吊环内侧边用两根210cm垫木(截面20×10cm)支撑,舟与舟之间用硬质泡沫块或软物支垫。船外机按保养规定养护后入专用箱存放。

运输装卸

十二、运输防汛抢险舟时,将舟倒置装在车板上,每组4条,舟体吊环位置金属板下面要放两根垫木(210×20×10cm),舟与舟之间安放泡沫或软物等垫,并用绳索将舟固定在车板上,避免运输途中碰损。

十三、运输防汛抢险舟要有专人随车看护。

使用方法及保养

十四、防汛抢险舟储存年限为15年。

十五、防汛抢险舟要按内河航运规范配备或临时聘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作为驾驶员。驾驶人员要认真阅读操纵说明书,正确掌握使用方法,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十六、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理。库房储放的防汛抢险舟要按制造厂的技术维修规范,定时保养,保持船体和机械设备的良好。

(一)防汛抢险舟使用注意事项:

1、在江河及沿海使用时将舟尾对岸,将船外机悬挂架于尾板中心线上,调整左右位置对称,拧紧螺杆,并将油箱油管对接好。拧松油箱盖子上的进气孔螺栓。

2、舟体内外要保持整洁,舟体下部的青苔要经常清洗,以保证抢险舟的航速。

3、航行时要掌握航道,浅水区及靠岸要尽量减速,以防岸边尖物和水中障碍物损坏舟体与螺旋桨,影响使用寿命。

4、金属紧固件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齐。

5、舟体固定存放时,应将舟体清洗干净,金属件涂以黄油,存放在库存、房内,防止玻璃钢老化。

(二)船外机使用注意事项:

1、船外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

2、新购置的船外机,使用之前必须按照新机磨合的要求进行磨合,使机器内部各部件相互吻合,以延长机器寿命。(详细按新机磨合简要说明书)。

3、船外机长期不用存放时,应将船外机用清水冲洗干净,卸下后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必须防火、防锈、防晒、防潮等。

责任

十七、存放管理不善造成舟体、船外机及随船设备损坏的,要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十八、将防汛险险舟交给非操作人员驾驶和租用于非抢险救灾而造成损坏的,市县“三防”办要负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十九、每年汛期结束,代储单位要将防汛抢险舟的使用情况报省“三防”办。

附则

二十、省“三防”办负责对代储单位管理的防汛抢险舟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十一、各市县购置的防汛抢险舟可参照本管理意见进行管理。

二十二、本意见由海南省“三防”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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